一、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我县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全面建立了以政府资助为主体、学校减免收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
1. 政府资助。资助对象主要是指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平均标准每人每年1000元(分三个档次:一档800元,二档1000元,三档1200元),资助覆盖面为在园儿童总数12%。
2. 园内资助。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3. 申请程序。家长申请→园评议小组评议→园资助领导小组初审→幼儿园公示→县资助中心审批→县财政打卡发放。生活补助经费每学年申请和评定一次,按学期发放。
4. 需要材料。①申请表(幼儿园提供)②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复印件(备查与受助对象关系)③无相关部门证件要出具经济困难证明④提供受助对象或家长的农商行账号。
二、义务教育资助政策
我县已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作业本,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补助。
1. 免学杂费。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
2. 免费教科书。对全县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作业本,为全县城乡义务教育阶段一年级新生免费配发汉语字典。
3. 生活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用于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低保家庭小学生每生每年1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2000元。资助覆盖面为在校生10%。生活补助主要用于改善学生伙食营养。
4. 申请程序。学生或家长申请→校评议小组评议→校资助领导小组初审→学校公示→县资助中心审批→县财政打卡发放。生活补助经费每学年申请和评定一次,按学期发放。
5. 需要材料。①申请表(学校提供)②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复印件(备查与受助对象关系)③无相关部门证件要出具经济困难证明④提供受助对象或家长的农商行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