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政策依据:(1)《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管理办法(暂行)》(苏财规【2012】10号);(2)《阜宁县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经费管理暂行办法》(阜财规【2012】1号)。
资助对象:在我县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公办学校和非盈利性民办学校就读的经济困难学生(包括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优先资助孤残学生、城乡低保家庭或持《特困职工证》家庭的学生、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生活补助经费用于补助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每天4元,每年按250天计)、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每天5元,每年按250天计),城乡低保家庭特殊困难学生小学提高到1500元、初中2000元。
办理程序:学生申请→学校初审 →学校公示→县资助中心审批→县财政发放。